一、申辦職業培訓學校主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準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準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后,以書面形式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批復。批準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申請很復雜嗎?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程序
一、主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
二、適用范圍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置標準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 (勞社發[2004]10號)執行。
三、基本程序
(一)舉辦者提出籌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請,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及學校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審批機關受理籌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申請。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I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三)舉辦者根據籌設批準書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進行籌設。
(四)民辦職業培訓學?;I設完畢申請正式設立,同時,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五)審批機關受理正式設立申請,依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審批機關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對不批準正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及時到當地民政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四、承辦時間
(一)審批機關自受理籌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二)審批機關自受理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三、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程序是什么?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四、開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準備什么?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 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并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
五、開辦一個培訓學校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舉辦條件: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10萬元。三、申報材料: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并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六、開辦計算機培訓班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 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并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
擴展資料:
以《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為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