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全民制所有企業?
企業的所有資產屬于國家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有獨資企業嗎
國有獨資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區別:
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所以說全民所有制是國有企業的一種細化,從以前廣義的國有企業明確到了具體哪一種國有企業而矣,總的來說公司還是屬于國有企業的。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法設立的企業。不存在股東,只有主管機構。
國有企業,或稱國營事業或國營企業。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三、如何辦理全民所有制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登記注冊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歸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提取一定公共積累的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主體必須是全民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社團法人、事業法人;
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為本市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出具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為外埠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出具當地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核轉函及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工會作為上級主辦單位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設立的批準文件。注冊成立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程序
設立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全民所有制企業無須開立入資專戶,應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集體所有制企業辦理入資手續(集體所有制企業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到法定的驗資機構辦理驗e5a48de588b6e799bee5baa資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名稱預先登記,請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 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申請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全民、集體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組織章程;
3、上級主辦單位(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4、全民所有制企業應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如何理解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從《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體現出來: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企業有權自行安排生產社會需要的產品或者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權要求調整沒有必需的計劃供應物資或者產品銷售安排的指令性計劃。企業有權接受或者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在指令性計劃外安排的生產任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有權自行銷售本企業的產品。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承擔指令性計劃的企業,有權自行銷售計劃外超產的產品和計劃內分成的產品。
第二十五條 企業有權自行選擇供貨單位,購進生產需要的物資。
第二十六條 除國務院規定由物價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控制價格的以外,企業有權自行確定產品價格、勞務價格。
第二十七條 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與外商談判并簽訂合同。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匯收入。
第二十八條 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支配使用留用資金。
第二十九條 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所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第三十條 企業有權確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工資形式和獎金分配辦法。
第三十一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錄用、辭退職工。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權決定機構設置及其人員編制。
第三十三條 企業有權拒絕任何機關和單位向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 除法律、法規另 有規定外,任何機關和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業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的,都屬于攤派。
第三十四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聯營,向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
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發行債券。
第三十五條 企業必須完成指令性計劃。
企業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六條 企業必須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設備。
第三十七條 企業必須遵守國家關于財務、勞動工資和物價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勞動工資和物價等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企業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用戶和消費者負責。
第三十九條 企業必須提高勞動效率,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十條 企業必須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秩序,保護國家財產。
第四十一條 企業必須貫徹安全生產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支持和獎勵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勞動競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