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稅計算公式
利潤總額*25%=企業所得稅(小規模企業*20%)
二、有誰可以告訴我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到稅務部門咨詢一下,或者自己查資料.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采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實際上適用三檔全額累進稅率,即18%、27%、33%。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我想....你是理解錯了吧 ...
你說的“實際上” 是說的是3月一次的季報吧~ 那是預繳 不是最終的清繳。
書上說的 是理論上的計算方法 利潤總額乘以稅率25% 沒問題。
實際操作中的預繳 是這個季度的收入乘以稅率 那個這個季度的收入 沒有讓你直接報7+8+9的收入 而是用本月利潤減去累計到上個月為止的你所說的虧損 也就是比如累計到8月是虧損10萬 9月賺了20萬 那么你預繳789的時候 就是累計賺10萬 你就填報累計10萬 稅務自然算出7+8+9的收入了....
不知道說明白沒...認真看看申報表應該能懂 我以前和你一樣的想法...
不知道我說的是不是你想問的意思 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