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2、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財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7、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8、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積極支持安全專職員工作。
3、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4、定期對職工,尤其是特殊工種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5、每月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生重大事故和險肇事故苗子及時上報,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改進措施。
6、改善勞動者條件,注意勞逸結合,保護職工和身體健康。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編制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各類不安全因素發生。
3、對安全設施進行技術鑒定,負責安全技術科研項目及合理化建議項目的研究審核和技術核定。
4、對本項目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設施和措施,并做好三廢治理工作。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標志、安全規章制度以即使安全用電、防物擊、防隨落、防機傷、防中毒、防風的教育工作,負責新工人的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安全技術交底。
7、監督職工使用三寶。
8、經常檢查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四器防護,用電機設備及其防護裝置的安全情況,所有防護裝置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若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不違章指揮,并監督工人按章作業。
10、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進行保護現場,即使上報,并積極參加調查和處理,重傷或死亡事故應即使上報公司。
11、積極組織開展“安全事故活動”,促進安全生產。
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團結施工生產現場管理,搞好文明生產。
2、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持交生產任務的同時交安全交底,檢查和監督班組安全作業。
3、正確處理安全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組織施工人員和班組開展安全活動,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班組必要時可強制停產整頓。
4、對生產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及參加調查處理。
財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照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技術經費,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對企業審定的勞動保護技術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列入年度計劃,按需要支付。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確保供應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物資。
2、在發放現場使用的腳手架、腳手板、高凳、吊鉤、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設施和配件時,要認真檢查,不合格的及時報廢更新。
3、加強倉庫人員教育,執行有關危險的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班組安全作業,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安排生產任務時,認真進行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上班前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5、發生工傷事故,立即搶救,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護知識。
2、認真學習和掌握各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方面知識,積極參加新工作、新工人培訓,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員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3、正確使用和愛護用品或安全設施、工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隨便開動他人使用的機械電力設備,無證不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4、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發生事故或發生未遂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進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5、職工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壓制。
6、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為宗旨,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現不帶安全帽上班者罰款20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2、施工中上下亂拋擲材料或工具者,罰違章人10元/人次。
3、不懂電器設備而玩弄者,使用電爐,亂拉亂掛電線出現事故者,責任自負。并罰款50-200元。
4、酒后作業罰款按有關條款處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操作者罰款20元/次。
6、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者,處以100元罰款。
7、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30元/次。
8、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罰款20元/次。
9、木器廠工棚、倉庫等禁煙場所內吸煙處以罰款10元/次。
10、在宿舍區,施工現場設置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設施禁止亂動和拆除,違者處以50-300元罰款,并賠償所有損失。
11、具體內容見工地治理綜合管理條例。